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教育局关于2018年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

来源:时间:2018-03-16责任编辑:donghui

关键词: 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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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现将我县2018年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与定期注册的条件、须提交的材料、申请认定程序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

(一)申请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以下简称“申请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

2. 户籍所在地在东安县行政区域内。

3.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4.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相应学历。应届毕业生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作出认定教师资格的结论前应取得毕业证书。

5.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师法》等法律法规,遵守教师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热爱学生,为人师表,思想品德经鉴定合格。

6.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应当参加相关考试、测试,并达到相应要求。

申请认定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获得合格证书,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

7.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以上标准, 其中申请语文教师资格和对外汉语教学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二级甲等以上水平,申请普通话教师资格和语音教师资格的普通话应当达到一级乙等以上水平。

8.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在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二)申请认定程序

1.网上申报

(1)申请人须在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内登陆网报系统。

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点击 “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点击 “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图标,注册网上申报账号。

(2)申请人网上申报应根据拟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确定相应的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其中,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人员的认定机构为湖南省教育厅;申请高中(中专)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市(州)教育局,申请初中及以下教师资格的认定机构为申请人户籍(应届毕业生为就读学校)所在县(市、区)教育局。

(3)申请人应按照教师资格认定的相应学历要求,确定申请的教师资格种类。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合格的申请人确定任教学科须与报考专业相同,各级各类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包括全日制教育硕士)须按照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的原则确定任教学科。

(4)申请人应根据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完整填报申请信息,并上传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规格为114像素�156像素,大小在19K以内,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申请人须填报本人手机号码或其他有效联系方式等信息。申请人对填报的信息核对无误后,自行在网报系统中生成《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并打印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并粘贴好)。

(5)网上申报的时间

春季批次:3月21日- 4月5日;

秋季批次:10月15日-10月30日。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提交材料时间:

春季批次:3月28日—4月10日(节假日除外)

秋季批次:11月1日—11月8日(节假日除外)

现场确认的地点:

东安县教育局教师管理中心(二楼212室)

确认要求:须由申请人本人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现场确认所需材料到现场进行确认。

(三)现场确认须提供的证件及材料

1.从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以下简称网报系统)中生成并打印的《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A4双面打印并粘贴好)。

2.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学历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5.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

6.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东安县中医院出具的体格检查合格证明。

7.工作(学习)单位或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思想品德鉴定表》(可直接在网上申请系统中打印);

8.全日制往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须提交相应学历层次的师范教育专业课程和教育实习成绩复印件;全日制应届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生由就读所在学校提交学校培养师范生的资质证明、毕业生名册和当年入学的录取名册等相关材料。

9.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人员申请高中(中专)及以下教师资格,须提交由教育部考试中心统一颁发的相应教师资格种类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

申请人提供的以上材料(第1项材料和相关证件原件除外)均应依序装订成册。

(四)注意事项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网上自行下载打印(黑白打印或彩色打印均可),作为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有效凭证。

2.申请人在交上述资料时,除表格中贴的照片外还需交1张2寸免冠彩色照片(办理教师资格证书用)。在网报系统中上传提交的近期免冠.jpg格式电子档照片与粘贴在《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和资格证书上的照片同版。照片背面须注明申请人的申请资格类别、申请人姓名,贴在申请表右上角。

3.咨询电话:13789223168(邓)

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国家统一考试工作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和定期注册制度改革工作方案及实施细则》(湘教发〔2015〕39号)执行。2018年度只举行下半年一次考试。根据具体需要,我省将适时启动每年两次考试,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一)笔试与面试时间:2018年下半年(具体日期以教育部考试中心公布的时间为准)。

(二)教育部考试中心规定笔试成绩有效期为2年,面试报名时笔试成绩在有效期内,即可参加当次的面试。

(三)根据湘教发〔2015〕39号文件规定,2016年度及以后入学的师范专业学生,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须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请各相关学校做好具体安排和组织工作。

三、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

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范围为:

1.全省经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核准举办的公办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教师。

2.在各级教科研部门、少年宫、电化教育等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已评聘或待评聘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尚未注册的在编在岗人员。

3.受聘于经教育行政部门核准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且聘期为一年以上的在岗教师。

4.以前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符合湘教发〔2015〕39号文件消除暂缓注册的条件已达到首次注册合格条件的人员,可再次申请注册。

2018年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分两阶段进行。

(一)第一阶段,《教师资格证书》核查:时间安排:4月-6月

(二)第二阶段,定期注册:时间安排:9月-12月,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东安县教育局

2018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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