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 招教考试
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1日
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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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作需要,经偃师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并经上级编制部门批准,2020年我市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幼儿园教师29名,均为事业全供编制。依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第6号令)、《关于做好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高校毕业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0〕33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教育部司法部 农业农村部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实施部分职业资格“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的通知》(人社部发[2020]24号)和省、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现制定如下招聘方案:
一、组织领导
此次招录工作在偃师市委、偃师市政府的领导和市监察委的监督下进行,成立偃师市2020年招录幼儿园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组成如下:
组 长:宋西平 (偃师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成 员:孔利民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局长)
苏智红 (市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主任)
李继伟 (市纪委常委)
鲍少颖 (市财政局副局长)
段武刚 (市教育体育局局长)
招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体局,段武刚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招录工作在市监察委监督下,由市教体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编办共同组织实施。
二、招录办法
采取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办法进行。
三、招录原则
根据招录计划,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公平、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择优录用。
四、用人单位计划数及分配办法
此次招录幼儿教师计划29名。用人单位为我市10个镇(街道)的10所中心幼儿园,名称如下:偃师市山化镇中心幼儿园、偃师市邙岭镇中心幼儿园、偃师市岳滩镇中心幼儿园、偃师市顾县镇中心幼儿园、偃师市翟镇镇中心幼儿园、偃师市高龙镇中心幼儿园、偃师市大口镇中心幼儿园、偃师市缑氏镇中心幼儿园、偃师市府店镇中心幼儿园、偃师市首阳山街道中心幼儿园。除偃师市首阳山街道中心幼儿园招录计划数为2人外,其他9所幼儿园招录计划数均为3人。
分配办法:拟录用人员,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由本人自主选择用人单位。
五、招录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
2、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品德良好,能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3、学历:应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一招收的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含经我国驻外使领馆和教育部承认的国外高校专科及以上学历);
4、年龄:截止到2020年7月31日,大专学历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5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可放宽到28周岁(1992年8月1日(含)以后出生);
5、持有幼儿教师或学前教育教师资格证。2020年应届毕业生暂无取得教师资格证,须提供当地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出具的《受理凭证》;
6、身体健康,符合国家教师资格认定条例规定的身体条件;
7、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人员和被开除公职人员;
(2)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近5年内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聘纪律行为的人员;
(4)现役军人及未满规定低服务年限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有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或国家助学贷款违约等不良信用记录的;
(6)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员名单的;
(7)国家和省、洛阳市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六、招录工作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报名时间:8月30日——9月1日
报名地点:偃师市青少年学生校外活动中心(华夏路58号)
报名提交材料:
1、《2020年偃师市招录幼儿教师报名登记表》(附件1)
2、《2020年偃师市招录幼儿教师报名人员汇总表》(附件2)
3、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教师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或《受理凭证》1份
(二)申请加分人员政策:
1.加分条件
根据国家、省、洛阳市有关规定,下列人员可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分的政策:
(1)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离任大学生村干部,加10分;
(2)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加10分;
(3)参加洛阳市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大学生(2012年及以后招募的大学生),加10分;
(4)大学生退役士兵享受笔试卷面成绩加10分的优惠政策,服役期间获三等功及以上奖励的另加2分。另加分项目只计一次,不累计。
(5)参加我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计划在偃师市服务且合同期满、考核合格者,加10分。
2.加分提交材料
符合加分条件申请加分的报考人员,应提交以下材料(原件及1份复印件):
(1)自行下载并填写《2020年偃师市公开招聘幼儿教师加分申请表》(附件3);
(2)“大学生村干部”(参加2008、2009年洛阳市大学生村干部招录计划)提交偃师市委组织部出具的截止2016年12月31日在偃师市农村连续任职满3年考核合格且未进入公务员、事业编制的证明(附件4);
(3)在洛阳市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提交《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
(4)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贫困县)计划志愿者提交共青团河南省辖市委、县(市、区)委出具的服务期满考核合格证明(附件5)及期满考核合格证书;
(5)大学生退役士兵提交《大学毕业生退役士兵享受事业单位招聘优惠条件认定表》(附件6);
(6)政府购岗提交本人《河南省高校毕业生政府购岗基层服务证书》原件。
招录小组根据招录条件,对报考人员信息进行资格审查,审查通过者,进入下一环节。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人员,方可享受加分政策。
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录工作的全过程,如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录用资格。
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与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5:1。达不到规定比例,将核减相应招聘计划数。
(三)笔试
1、笔试采取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的方式进行。
2、笔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笔试内容:
笔试内容为教育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卷面满分为100分。教育理论知识主要包括:教师职业道德与个人修养、教育法律法规、教育学、心理学、常规教学与教学实践、新教育理念与新课改知识等;专业知识指专业基础文化知识。
笔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笔试辅导班。
4、笔试成绩的计算:
笔试成绩=卷面成绩+加分
(四)面试
1、面试人员资格确认办法
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面试的人员,比例内末位成绩并列者均确定为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
2、面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3、面试办法
面试采取试讲与技能测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试讲采取在现行幼儿园教材中随机抽课的方式,准备10分钟后,讲一节学前教育微型课(10分钟以内),试讲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
技能测试主要评价应聘者做为幼儿教师的基本技能,由琴法(钢琴)和个人展示两个环节组成。琴法环节在专家题库中随机抽取曲目,准备后,弹琴表演,本环节时间不超过3分钟。弹琴后应聘者在讲故事、唱歌、舞蹈和简笔画四项中任选一项进行个人展示,本环节时间不超过3分钟。技能现场成绩满分为100分。
面试成绩=试讲现场成绩×70%+技能现场成绩×30%
4、总成绩的计算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
考生总成绩小数点后保留两位小数。
总成绩并列时,依次按面试成绩高低、学历层次高低确定进入下一阶段。
(五)体检
根据考生总成绩,按拟聘用计划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试行)>的通知》(豫教资办[2017]4号)等规定进行。
体检不合格者不得进入考察环节,体检费用考生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洛政办〔2006〕100号)的有关规定和办法,对进入考察人员进行考察与资格复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造成的职位空缺,可从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人员中,按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七)公示和聘用
考察和资格复查合格者,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并进行不少于7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者,即确定为新聘用人员。新聘用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工资待遇按照有关政策执行。所有聘用人员须在被聘单位工作满五年后方可流动。
七、疫情防控
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考生要严格遵守国家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在招聘相应环节应接受健康码查验及体温测量,健康码为绿码及体温测量合格的方可进入该环节。对于考生健康码为“非绿码”及体温测量不合格的,需提供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由驻点医护人员现场研判后,决定是否进入该环节。考生在相应环节要服从现场管理,按要求佩戴口罩,注意保持距离,做好防范工作。
八、其它
凡在规定时间内,未按照有关通知要求参加报名、笔试、资格确认、面试、体检、考核、资格复审、报到等环节的,均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聘用资格。对考生报考资格与条件的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不具备相应职位资格与条件或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在招聘过程中,若有违纪违规等现象将严肃查处,对相关人员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本次招聘工作由偃师市监察委全程监督。
强调:本次招录所有环节的公告通知,均在偃师市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http://www.yanshi.gov.cn/)(首页--市直部门--教育体育局--政务公开),不再采取其他任何方式通知,请相关考生务及时登录查看。
九、本方案由偃师市招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379-67729156 13837981787(杨老师)
监督电话:0379-67729002
2020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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